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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音樂學程」設置要點 

 

一、   設置宗旨

   為配合學科整合之教育政策,滿足國內電影領域相關人才培育之迫切需求,應用音樂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特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設置跨領域「電影音樂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一、   課程規劃及相關要求

    本學程之規劃方向主要在整合電影音樂及相關工程之分析及創作實務訓練,其課程內容涵蓋影視相關「聲音設計」與「音樂創作」兩個部分,授課方式包含教室課程講授及電影實作訓練等。學生於完整修畢本學程各項課程後,除可擴展電影領域亟需之專業知識與實務能力外,並將有效提升其社會競爭力。

(一)本學程課程規劃24學分;學生需修畢本學程開設課程24學分始得領取學程證書。

(二)各學年度之學程學分科目表經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並送音像藝術學院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讀資格及人數限制

    凡本校在學學生學士班一年級下學期之後皆可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數過多,以較高年級者為優先。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本學程於每學期辦理甄選工作,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4月30日及11月30日。

 

(二)申請者需繳交之報名資料如下:

        1.報名表(請於網頁底部下載)

        2.學習計畫書及有聲作品乙份(請於網頁底部下載)

        3.歷年成績單正本:在本校修業期間之歷年成績單正本

        4.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他可資證明學經歷、志工經驗、競賽成果、榮譽事項、特殊專長、英語進修及檢定通過情形、資訊能力等相關文件影本

 

(三)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資料內容包括學經歷基本資料、學習計畫書、成績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項目。錄取名額將

            視每學年甄試報名狀況調整。

 

(四)未通過甄選之學生亦可預修本學程之課程,於甄選通過後即可辦理學分抵免。有關各課程之其他修習條件,以各科授課老師之要求為準。

 

修讀辦法

(一)學生於本校其他系所修習之專門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得依規定填具抵免申請書,經本系系務會議決議通後始得辦理抵免。

(二)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分數。

(三)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其所修習之其他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其學分總數應依本校學則辦理。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四)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共計24學分)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向本系申請核發學程證明;經審核無誤後,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由本系統一於該生畢業當學期發給。

(五)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已符合本系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於畢業當學期結束前向本系辦理延長修業年限及保留學程修習資格,並於規定期限內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延長時間至多以二年為限。前項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其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未提出申請或申請未獲通過者視同放棄修習資格。

(六)大學部於前八學期修業期間修習本學程者不另繳交學分費,餘者依學校規定收取學分費。

 

 

本要點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和行政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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